假防偽----是指那些專門制售假防偽標識的行為,以及同時為真假產(chǎn)品的雙方客戶生產(chǎn)相同防偽標識的行為。對于第一種行為,由于標識本身純系偽造,根本不具備防偽機制,所以,盡管性質惡劣,但查處并不難,只要檢查機關與消費者了解真正的防偽技術特征,一經(jīng)試驗,即可辨清真?zhèn)?。這類根本不起作用的假防偽標識產(chǎn)品之所以能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蒙混過關,關鍵在于奸商利用了消費者疏于防范的弱點。而第二種行為,完全是少數(shù)經(jīng)國家有關部門核準的防偽生產(chǎn)企業(yè),受經(jīng)濟利益所驅使,知假助假、惡意而為。通過這種途徑流入市場的防偽標識產(chǎn)品,確屬真防偽標識,但真防偽標識用于假貨上,無異于給假貨穿上了“合法外衣“,對消費者具有“雙重欺騙性”,這種危害與損失更無法估量。
不防偽----是指防偽技術過于普通,不具備唯一性和獨占性,且科技含量較低,從而不能起到真正防偽的作用。不言而喻,為防洪水而修筑的堤壩如果不高不牢,是不能擋住洪水沖淹的。同樣道理,為防假冒而采用的防偽技術,如果不具備唯一性和獨占性,科技含量不高,同樣不能起到防偽作用。